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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菜獲利14元被罰10萬 執(zhí)法不能只打著“合法”的名義

2023-06-15 19:00:07 編輯:姬黛剛 來源:
導讀 福建福州有一名老頭因為銷售了并不合格的芹菜總獲利14元,但卻收到了5萬元的罰單,因沒能及時將這個罰款繳納,之后又被追加了5萬元。2019年...

福建福州有一名老頭因為銷售了并不合格的芹菜總獲利14元,但卻收到了5萬元的罰單,因沒能及時將這個罰款繳納,之后又被追加了5萬元。2019年陳依伯出門,路過王大姐的快遞后再推薦,之下將70斤芹菜以122塊5的價格買了下來,陳依伯來到蔬菜批發(fā)商行,以每斤1.95的價格將這些蔬菜面給了批發(fā)商賺在了14元。

隔天市場監(jiān)管局在日常執(zhí)法當中,對這批芹菜進行抽檢時發(fā)現毒死蜱這一項目并不符合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當中的要求。經過檢驗,這一批芹菜是不合格的,因為當地監(jiān)管部門對這件事情依法立案調查后,陳依伯才知道自己闖了禍。

陳依伯一籌莫展,并沒有在下定判決書執(zhí)行的期限之內,行政復議也并沒有對這件事情提起訴訟,因為沒有主動對罰款進行繳納。于是2022年12月19日,部門也向陳伯做出了催告,在沒能及時繳納后,又進行了5萬罰款的追加。但是在經過催繳之后,陳依伯依然無力對于這一項處罰舉行,市場監(jiān)管局于2023年2月14日向法院申請,對于這一罰款強制執(zhí)行。

閩侯法院經過審理之后,認為陳依伯也并不是職業(yè)的菜販子,本案涉及到不合格的芹菜,總計貨品價值136.5元,陳依伯僅僅獲利達到了14元,金額屬于較小,本人對于芹菜不合格并不知曉。案發(fā)之后陳依伯也積極配合了相關的調查,也有立功行為,應該依法對于陳依伯不予處罰或者減輕處罰,市場監(jiān)管局行政決定除以5萬罰款,處罰過于畸形嚴重,法院不允許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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