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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墜亡女童父親:她間接害死了我的女兒居然不用坐牢

2023-05-19 15:49:08 編輯:荀俊夢 來源:
導讀 杭州墜亡女童的父親表示她間接害死了我的女兒居然不用坐牢。事件發(fā)生是2022年6月份左右,一名保姆由于自己的過失,導致了一名女童身亡,這...

杭州墜亡女童的父親表示她間接害死了我的女兒居然不用坐牢。事件發(fā)生是2022年6月份左右,一名保姆由于自己的過失,導致了一名女童身亡,這起案件備受網(wǎng)友的關注,但這起案件最終結束,保姆被判有期徒刑一年,最終緩刑兩年。

法院經(jīng)過審理這起案件,認為吳秀芳(被起訴人)在這起案件當中,作為受雇照看兒童的保姆,應該對兒童的生命健康起到看護的責任,但由于在6月14日晚上8:00帶兒童進入電梯之后,沒有看管兒童電梯,到達1樓為先控制電器門,讓兒童安全離開電梯,而是自己走出電梯,致使兒童單獨留在電梯內,吳秀芳明知電梯對于兒童而言是風險較大的場所,由于疏忽大意將兒童滯留在電梯內從而發(fā)生了,幼兒獨自走出電梯并墜亡的結果,應以過失使人死亡罪定性。

綜合考慮本案,存在無防墜裝置和窗臺高度偏低等各種客觀因素,以及吳秀芳在發(fā)現(xiàn)被害人未出電梯,并且在電梯門即將關閉時,試圖用滑板車阻止電梯門關閉,阻止未果后,安撫被害人并且試圖打開電梯,隨后參與到了尋找當中,可認定犯罪情節(jié)較輕。吳秀芳在公安機關排查時主動交代了自己犯罪的事實,有自首的情節(jié)依法從輕處罰。吳秀芳犯罪后認罪無犯罪前科宣告緩刑對居住社區(qū)沒有不良影響,可適當緩刑。

這起案件屬于疏忽大意導致致人死亡事件,保姆在明知兒童在電梯當中具有一定風險時,有明確的概念,另外對于電梯所處整棟樓的構造,以及對兒童面臨的危險是明知的。育兒嫂保姆目前已經(jīng)是職業(yè)化了,涉及到職業(yè)應該有基本的職業(yè)道德和法律風險,很多人不認為看孩子能有什么責任,但事實上監(jiān)護人將孩子托付給育兒嫂或保姆時,育兒嫂和保姆就成為了監(jiān)護人。目前保姆育兒嫂的職業(yè)化形態(tài)形成,然而相應的制度并未成行,希望盡快的落實相應的制度和標準,讓從業(yè)者對于自己的職業(yè)有基礎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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