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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合同應否允許通過電子郵件發(fā)出通知

2021-03-01 14:42:19 編輯: 來源:

那么有人可能會創(chuàng)造一個商機,以創(chuàng)建第三方服務來接收電子郵件通知的副本,然后確認通知是否已實際發(fā)送和接收。如果在接收電子郵件方面存在任何不確定性,則該服務可以采取指定的額外措施以確保收件人實際收到了電子郵件通知,例如拿起電話并告訴收件人閱讀傳入的通知,然后確保收件人確實收到了電子郵件通知。做過某事。使用這種受信任的第三方服務應該消除證明問題以及對通過電子郵件發(fā)出通知的智慧和實用性的任何擔憂。

一種或另一種方式,大約是房地產合同趕上現(xiàn)代通信技術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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