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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馬德里爆炸案,關(guān)于馬德里爆炸案的簡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3.11事件(西班牙語:Atentados del 11 de marzo de 2004;在西班牙常被簡稱為11-M)是指一系列發(fā)生在2004年3月11日針對西班牙馬德里市郊火車系統(tǒng)的恐怖主義炸彈襲擊。
2、西班牙馬德里311列車爆炸案10月31日(2007年)宣判。
3、西班牙反恐法庭裁定有罪,主犯被判入獄40000年。
4、法官指控主要疑犯摩洛哥人賈邁勒·祖蓋姆在一列通勤列車上放置炸彈,另外一名摩洛哥人運(yùn)輸爆炸物,法庭還指控一名西班牙人提供爆炸物品。
5、法庭判決三人謀殺罪成立,法庭宣判這三人分別入獄40000年。
6、但是根據(jù)西班牙法律,一名罪犯的刑期最長為40年。
7、令人意外的是,法庭判決拉貝-奧斯曼-薩伊德-阿海邁德無罪,此人又被稱為“埃及人穆罕默德”。
8、法官稱拉貝-奧斯曼-薩伊德-阿海邁德是馬德里311列車爆炸案的組織者。
本文關(guān)于馬德里爆炸案的簡介就講解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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