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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月22號時,山東臨沂在之前的捕魚老人殺人沉尸案,因為在證據方面遇到了一些問題,可以將此案發(fā)回重審,在這次案件中,被害人蘇某當時被人將雙手捆綁了起來,身上還被人綁上了空心磚,并沉入了河中,當時調查有兩名捕魚的老人,有重大的嫌疑據了解這兩人都是70多歲,在最開始的時候,這兩位老人供述了當時和被害人發(fā)生了矛盾,隨后將其傷害。
兩名七旬的老人表示自己和受害者,因為捕魚發(fā)生了矛盾,隨后將50多歲的蘇某傷害,在第1次審判中,兩人分別被判處了死刑和無期徒刑,但隨后兩人又開始翻供上訴,當時發(fā)生事情的時間是2017年11月1號的晚上,蘇大和蘇爾兩人共同騎著自行車,到葛溝大橋西邊收漁網,對此初二的兒子曾經也表示,自己的大伯和父親經常在沂河邊以捕魚為樂,在平常都是下午的時候將網放到河里,到晚上八九點的時候再去收網。
蘇二的兒子小蘇和記者說,兩個老人共有6個漁網,每次下網都要花費一個多小時的時間,收漁網更需要兩個小時的時間,公安部門在調查當時的視頻,顯示蘇打和索爾當時從下網到離開共用了一個小時,43分鐘,而當時死者蘇某也正好在河邊失蹤,三個人彼此之間還都認識,據說為了方便死者蘇某還曾經在江邊修建了一個小屋。
一審判決書中顯示,當時蘇大和,蘇爾悄悄去打了死者碗里的魚食,被發(fā)現三人起了沖突,蘇二用木棍打死了死者,隨后兩人就將死者反綁上空心磚投在了河里,還將死者的鐵船沉到了河底,當時兩人還承認是自己傷害了死者,但是后來突然又翻供,原因是時間對不上,而且還沒有找到殺人兇器,其實在平常生活中也有遇到過很多類似的案件,明明已經鎖定了犯罪嫌疑人,但是就差一個關鍵性的證據,最終是犯罪嫌疑人校園防衛(w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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