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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在四個月之前,吉林市區(qū)私搭浮橋案件引發(fā)了網友的關注和討論。在這件事情之后,現(xiàn)在這里出現(xiàn)了一座新的便民橋,而且已經搭建完成還通了車,這個新的橋梁的選址并不在振林村,而是選擇了榆樹村,之所以會選擇榆樹村,是因為這里的河道相對更窄一些,能夠更加節(jié)省資金,同時位置也是處于下游,河水的流動并沒有那么的湍急。
事情的起因是在2019年的時候,振林村的村民黃德義由于在河流上面私自搭建了一個浮橋,并且收取過橋費,被法院判決了,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他其他的17名親屬我也是被判了緩刑,但是黃德義對于這個判決并不是非常的服氣,于是決定進行上訴。但是在今年再一次被駁回,根據黃德義的回應稱,搭載這個橋梁主要是為了能夠讓大家更加的方便,如果不過這個橋的話,就會繞很大一截山路,之所以會收取一定的路費,主要是因為修這個橋的費用是自己出的,花費了將近十多萬的金錢,收費是為了將這一部分的錢給收回來。
現(xiàn)在這邊已經重新搭建了一個新橋,對于這些村民們來說,能夠擁有一座更加安全的橋肯定是更好的,而且他們的行動也會更加的方便和自由,之所以會處罰黃德義。主要是因為他是私自搭建浮橋,并沒有任何的手續(xù),是屬于違法行為的,所以才會對他進行處罰,這件事情當時在社交平臺上面還是引發(fā)了許多網友的關注的。大家都認為他的這個做法沒有錯誤,他是為了方便人民群眾才會去搭建這個橋,但后面發(fā)生的一系列事情確實是黃德義本人造成的影響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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