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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沙房地產再私有化的決定可能會被撤銷

2022-06-18 09:20:00 編輯:童哲程 來源:
導讀 波蘭議會于2017年3月9日通過的立法賦予議會委員會撤銷以前就華沙市不動產問題作出的再私有化決定的權利。這樣的撤銷將消除歸還財產給前業(yè)

波蘭議會于2017年3月9日通過的立法賦予議會委員會撤銷以前就華沙市不動產問題作出的再私有化決定的權利。這樣的撤銷將消除歸還財產給前業(yè)主或其合法繼承人的法律依據(jù),這可能導致政府沒收不動產。

需要簡要的歷史來了解這一法律的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期間,華沙被完全燒毀和摧毀。戰(zhàn)后,新的共產主義政府決心重建這座城市,但卻覺得沒有什么必要保護房產的私人所有者。因此,1945年,政府頒布了一項法令,將華沙的不動產廣泛國有化。理論上,該法令規(guī)定業(yè)主可以申請賠償,但事實上,賠償往往被拒絕-一個例外是如果業(yè)主是外國公民。波蘭政府經常與其他政府簽署一項協(xié)議,并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款項,以換取放棄這些公民在華沙喪失財產的要求。

多年過去,共產主義崩潰,政府改變了,但波蘭仍然沒有以復雜的方式處理華沙的不動產。缺乏全面辦法觸發(fā)了非法扣押華沙財產的個別申請的浪潮。業(yè)主的繼承人試圖收回財產,但事實證明這一過程是漫長而復雜的。在某些情況下,重新私有化的索賠被賣給了專業(yè)的“房地產獵手”,他們給他們買了便士,但能重新獲得價值數(shù)千萬的茲羅提的不動產。通常的方法是質疑將財產國有化的決定,并將其替換為一項新的決定,命令歸還財產(所謂的“重新私有化決策”)。

當某些房地產獵人所使用的過程和方法的規(guī)模最近受到嚴格審查時,整個局勢爆發(fā)了一場大丑聞。參與這一過程的幾個人被逮捕,華沙自治政府成員被指控在保護公共財產方面存在疏忽。

波蘭現(xiàn)政府已決定處理這一情況,新的一項立法規(guī)定了一個解決辦法,但可以清楚地看到,這是一個非常有爭議的問題。

新法令任命了一個特別委員會,由和議會任命,其主要目標是“消除違反法律的重新私有化決定的法律效力”。委員會的成員沒有義務有任何特別的資格,保存一個法律學位或“不動產管理中的必要知識或國有資產的使用”。委員會成員以這種能力為其行動給予豁免。

委員會有權根據(jù)職權提起訴訟,以確定是否有理由進行調查。如果在委員會的意見中,如果頒布重新私有化的決定可能會發(fā)生違反法律的行為,那么委員會可以展開調查,并進行旨在消除違反法律的程序。

在訴訟過程中,委員會可要求當事各方出庭,要求搜查財產以及所有法院和行政訴訟的檔案以及與程序有關的信息。委員會還可以通過禁止處置作為訴訟對象的不動產而發(fā)出臨時救濟。

在進行了調查之后,委員會可根據(jù)其決定維持任何重新私有化決定,部分或全部撤銷該決定,或將此事移交給發(fā)布該決定的進行重新評估。廢除重新私有化的決定取消了將財產歸還給前業(yè)主或其合法繼承人的法律依據(jù),因此人們可以假定,這種不動產將被政府沒收,但以下例外情況除外。

由前業(yè)主(或其繼承人)收回的不動產可以出售給第三方。如果委員會認為,重新私有化決定是違法作出的,但已經發(fā)生了不可逆轉的法律后果,委員會通過其決定確認了這一點。該法案將不可逆轉的法律效力界定為將不動產所有權轉讓給第三方(不考慮轉讓除外),條件是第三方善意行事,或將不動產用于適用法律所界定的公共目的。因此,重新私有化財產的真正買受人在其不動產所有權方面應受到保護。

該法規(guī)定了委員會可以依靠其決定的長期理由。除典型的理由外,如根據(jù)虛假證據(jù)或結果簽發(fā)的再私有化決定,委員會還可廢除重新私有化的決定,如果其發(fā)行造成嚴重違反公共利益的影響----這使委員會有權決定廢除以前發(fā)出的決定。非常有爭議的是,委員會不必等待一個主管法院來判斷證據(jù)是假的,還是發(fā)生的,委員會可能會發(fā)現(xiàn),是明顯的,因此委員會取代了法院。此外,一旦委員會開始其程序,就暫停與所涉不動產有關的任何訴訟(即涉及損害、不動產使用賠償或針對重新私有化決定提出質疑的問題)(該法對委員會決定作出決定后將發(fā)生的事情保持沉默)。

另一個爭議是,在政府的計劃中,委員會是一種特殊類型的特設行政機關,其權力取代和超越所有其他,而不尊重其在其他行為中提供的能力。此外,不清楚委員會的決定是否可以在行政法庭面前提出質疑----人們可以認為,根據(jù)一般的法律原則,這將是可能的,盡管該法對此保持沉默。由于現(xiàn)有法律很可能足以彌補現(xiàn)有的情況,因此,只有在法律制度中彌合差距的基礎上,才有必要采取特別措施。

該委員會擁有通常賦予法院的權力,它無視行政訴訟規(guī)則,但又可能作出剝奪公民財產的決定,這一事實可能引起對新立法是否符合憲法的嚴重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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