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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mo放棄了針對Uber的4項專利主張中的3項

2020-11-01 15:19:39 編輯: 來源:
導讀 如果您閱讀該標題,并認為Uber可能無法利用 從Waymo Google竊取的信息,請再考慮一下。的確,在日趨混亂的法庭之戰(zhàn)中,自動駕駛汽車初

如果您閱讀該標題,并認為Uber可能無法利用 從Waymo / Google竊取的信息,請再考慮一下。

的確,在日趨混亂的法庭之戰(zhàn)中,自動駕駛汽車初創(chuàng)公司已經(jīng)減少了75%的專利申請。該訴訟主要針對指控,Uber的自動駕駛汽車程序采用了前雇員Anthony Levandowski從Waymo竊取的專有設計。

但是,盡管在這種情況下,合法專利材料的關注程度將略微降低,但是受保護程度較低的商業(yè)秘密仍然是其核心。

Waymo的舉動來自美國舊金山地區(qū)法院法官William Alsup的敦促。Alsup最近建議Waymo減少與Uber使用商業(yè)秘密有關的索賠數(shù)量。這些要求已超過100。

現(xiàn)在,法學家將僅需評估一項專利侵權索賠和十項左右侵犯商業(yè)秘密的案件。Waymo表示,該知識產(chǎn)權的詳細信息包含在Levandowski下載的一萬四千份文檔中,該文檔在2016年1月離開Waymo的雇員并成立自動駕駛卡車公司Otto之前下載到了一個跳躍驅動器中。(八個月后,Ut被Ober迅速收購。)

從訴訟中裁定的三項專利索賠涉及一種非常特殊的激光雷達系統(tǒng),Uber告訴法院它不再使用并且不會恢復。剩下的一項專利聲稱與優(yōu)步的激光雷達設計有關,激光雷達的代號為“ Fuji”。Waymo說富士系統(tǒng)與它自己的專利激光雷達設計非常相似,而Uber否認了這種說法。(不過,Uber自己的員工中至少有一個是另外一個故事。)

令案件復雜的事實是,案件的核心人物萊萬多夫斯基本人以其第五修正案的權利繼續(xù)拒絕作證。這有力地表明,正如Waymo所說,Levandowski可能確實竊取了9.7 GB的信息。優(yōu)步及其前首席執(zhí)行官特拉維斯·卡蘭尼克(Travis Kalanick)是否與萊萬多夫斯基(Levandowski)密謀采用該數(shù)據(jù)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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