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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考生遲到37分鐘仍能進入考場:對規(guī)定和程序的人情化處理?

2023-06-09 11:33:28 編輯:閻欣芝 來源:
導讀 6月8日,一則網絡視頻反映了江西一名考生遲到37分鐘仍然能夠進入考場的情況。針對此事,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發(fā)布通報稱,根據(jù)《江西省2023年普...

6月8日,一則網絡視頻反映了江西一名考生遲到37分鐘仍然能夠進入考場的情況。針對此事,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發(fā)布通報稱,根據(jù)《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考考務工作實施細則》中有關“自然災害及非人為因素影響考試”的規(guī)定,該考生被允許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忌?時37分進場考試,考點為其啟用了備用考場進行單獨考試。

首先,我們應當肯定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及時回應了公眾關切并發(fā)布通報,這種及時回應有助于維護輿論秩序。

通報中透露了更多細節(jié)??忌?時22分到達考點,實際遲到時間為15分鐘,其余7分鐘花費在請示、回復等程序上。嚴格來說,根據(jù)“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能進入考點”的規(guī)定,此次遲到時間差距為7分鐘。

通報還解決了一些人們的疑問。之前有人懷疑該考生是否有什么后臺或特殊關系,使其能夠順利進入考場。然而,根據(jù)通報內容顯示,該考生的進場程序經過了交警指揮中心、南昌教育考試院和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等相關部門的審批,程序上并無問題。

但是,這一理由是否符合規(guī)定仍然存在爭議。根據(jù)《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考考務工作實施細則》中有關“自然災害及非人為因素影響考試”的規(guī)定,有關部門決定允許考生進入考點,并啟用備用考場進行單獨考試。

然而,許多人對此表示質疑,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

首先是對“自然災害”一詞的理解。下暴雨并不等同于“自然災害”,只有當造成人員或財產損失時才能稱之為災害。下暴雨引發(fā)的交通堵塞是否可以被稱為“自然災害”?這一點值得商榷。許多網友認為,下暴雨對受影響的并不僅僅是這位考生一人,考生應該留出足夠的時間以應對困難,確保不會遲到。

如果將此例歸為“非人為因素”,那么暴雨造成的交通堵塞是否也屬于“非人為因素”?如果暴雨堵車被視為“非人為因素”,那么車禍造成的堵車又該如何界定?有網友認為,官方提供的理由并不充分。

該考生是跑步趕到考點的,這一點令人欽佩。但在遇到交通堵塞時,他是否報警,讓警方通過摩托車或其他方式將他送到考點?畢竟,人生處處都是考場?,F(xiàn)在,如果動用警車甚至緊急情況下使用救護車將考生送到考場,公眾也是理解的,因為寒窗苦讀并非易事,應該為他們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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