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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爆炸原因(關于天津大爆炸原因的簡介)

2022-08-26 09:21:06 編輯:歐維蘭 來源:
導讀 大家好,天津大爆炸原因,關于天津大爆炸原因的簡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1、“8·12天津濱海新區(qū)爆炸事故”是一起發(fā)生...

大家好,天津大爆炸原因,關于天津大爆炸原因的簡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8·12天津濱海新區(qū)爆炸事故”是一起發(fā)生在天津市濱海新區(qū)的特別重大安全事故。

2、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位于天津市濱海新區(qū)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本次事故中爆炸總能量約為450噸TNT當量。

3、造成165人遇難(其中參與救援處置的公安現(xiàn)役消防人員24人、天津港消防人員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業(yè)、周邊企業(yè)員工和居民55人)、8人失蹤(其中天津消防人員5人,周邊企業(yè)員工、天津港消防人員家屬3人),798人受傷(傷情重及較重的傷員58人、輕傷員740人),304幢建筑物、1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集裝箱受損。

4、截至2015年12月10日,依據《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tǒng)計標準》等標準和規(guī)定統(tǒng)計,事故已核定的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

5、經國務院調查組認定,8·12天津濱海新區(qū)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6、2016年11月7日至9日,8·12天津濱海新區(qū)爆炸事故所涉27件刑事案件一審分別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9家基層法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并于9日對上述案件涉及的被告單位及24名直接責任人員和25名相關職務犯罪被告人進行了公開宣判。

7、宣判后,各案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

8、天津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等25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分別被以玩忽職守罪或濫用職權罪判處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李志剛等8人同時犯受賄罪,予以數(shù)罪并罰。

本文關于天津大爆炸原因的簡介就講解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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