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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辛普森案,關于辛普森案的簡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辛普森悖論(Simpson's Paradox)亦有人譯為辛普森詭論,為英國統(tǒng)計學家E.H.辛普森(E.H.Simpson)于1951年提出的悖論,即在某個條件下的兩組數據,分別討論時都會滿足某種性質,可是一旦合并考慮,卻可能導致相反的結論。
2、當人們嘗試探究兩種變量是否具有相關性的時候,比如新生錄取率與性別,報酬與性別等,會分別對之進行分組研究。
3、辛普森悖論是在這種研究中,在某些前提下有時會產生的一種現象。
4、即在分組比較中都占優(yōu)勢的一方,會在總評中反而是失勢的一方。
5、該現象于20世紀初就有人討論,但一直到1951年E.H.辛普森在他發(fā)表的論文中,該現象才算正式被描述解釋。
6、后來就以他的名字命名該悖論。
7、為了避免辛普森悖論的出現,就需要斟酌各分組的權重,并乘以一定的系數去消除以分組數據基數差異而造成的影響。
8、同時必需了解清楚情況,是否存在潛在因素,綜合考慮。
本文關于辛普森案的簡介就講解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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