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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福建綜合頻道《第一幫幫團》報道,福州市市民劉先生在名為朝陽公寓的民宿預定一套親子房,商定好218元一晚,當即付定500元。然而在4月24日,對方突然通知他稱因被查封沒有房間,需退訂,但劉先生從另一朋友處發(fā)現(xiàn),此房仍可預定,只是漲價至458元一天。
記者咨詢工作人員是否還有劉先生同款親子房,對方表示有且價格已漲至658元一晚。劉先生認為民宿是在找借口毀約,變相漲價,遂向相關部門做了反映,目前福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也已介入調(diào)查此事。
福建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指出,雖然民宿酒店價格可以隨行就市,但是已經(jīng)成交的訂單,不能隨意毀約,更不能只算經(jīng)濟賬,以虛抬價格等手段謀求差價不當利益。消費者有權要求民宿履行合同義務,如有不合理的要求或發(fā)現(xiàn)毀約行為,應及時向相關部門投訴或舉報。
此外,消費者在預訂民宿時應當認真閱讀房屋的價格、房屋的狀況、服務質(zhì)量、入住時間、退房時間等信息,尤其是要求明確是否有退訂政策,以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煩。同時,在入住前可以通過電話、網(wǎng)絡、社交媒體等方式與民宿業(yè)主或經(jīng)營者溝通,了解更多信息,以便作出準確的決策。
總之,消費者在預訂民宿時,應注重合同的簽訂和保留、價格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等方面,維護自身權益,做出明智的消費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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